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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30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电声
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财务报告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丑建忠:




王丹舟:




邹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