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电声
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财务报告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事务
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毕马威华振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丑建忠:
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王丹舟:
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李西沙: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