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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合 计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华 侨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Oversea 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利安华侨资本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Lion OCBC Capital
Asia I Holding Pte. Lt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声股份”)于2021
年8月25日收到股东华侨银行有限公司Oversea 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华侨银行”)、利安华侨资本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Lion OCBC
Capital Asia I Holding Pte. Ltd(以下简称“利安资本”)共同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华侨银行通过其子公司The Great Eastern Ltd和Orient Holdings Pte. Ltd
间接控制利安资本。华侨银行持有公司股份10,1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046%)、利安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7,81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088%),
华侨银行与利安资本合计持有公司27,9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6134%)。
    华侨银行和利安资本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预
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2,696,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3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以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4,232,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8,464,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华侨银行、利安资本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华侨银行               10,177,200               2.4046%

       利安资本               17,812,800               4.2088%

           合计               27,990,000               6.6134%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华侨银行、利安资本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企业承诺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企业可因自身的经营或投资需
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
股票。自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最高可至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100%。本企业在上述期限内减持
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本企业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企业将在减持
前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
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企业未履
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华侨银行和利安资本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
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华侨银行和利安资本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华侨银行和利安资本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2,696,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3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以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4,232,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8,464,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同时,华侨银行和利安资本承诺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
4,232,300股;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8,464,600股。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并不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3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实施;
    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实施。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华侨银行、利安资本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华侨银行、利安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实施后,华侨银行、利安资本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可能发生变
化,公司将在后续减持进展公告中及时披露华侨银行、利安资本的持股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华侨银行、利安资本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
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华侨银行以及利安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