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电声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9-01  

                         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声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循环使用。并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广州市天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诺营销”)、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瑞营销”)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融资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循环使用。上述
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期间内签订的担
保均为有效,并且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担保合同的条款规定。在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诺营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
称“中信银行”)申请中企云链保理融资业务,中信银行同意向天诺营销提供总
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用于中信银行基于天诺营销在云链平台上
开立的云信和付款承诺函向云信持有人提供保理和再保理融资服务。天诺营销、
中信银行与云链平台方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三方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共同签署《中企云链保理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保理融
资协议”),(编号:2021 信穗银云协字第 0007 号),有效期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
起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止。
     鉴于签署前述《保理融资协议》,中信银行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公司与中
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1 穗银秀最保字第 0007 号),同意
为天诺营销履行《保理融资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协议签署前后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本次担保金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用担

                          额(万元)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保额度(万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元)

                                        (万元)     (万元)

 天诺营销     中信银行      5,000.00    1,661.25     1,661.25    45,00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州市天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55059814XM
     3. 法定代表人:梁定郊
     4. 成立日期:2010 年 2 月 10 日
     5.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通讯大楼 4 层东部之
一
     6.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数据处理服务;软
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
 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经纪人服务;
 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个人商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摄影扩印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科技中介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租赁;住房租赁;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家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
 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7.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 经信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天诺营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434.91                      86,283.34

    负债总额                    28,841.22                      38,231.5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28,291.51                      38,022.94

     净资产                     47,593.69                      48,051.81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914.44                      136,013.52

    利润总额                     -506.09                        5,517.26

     净利润                      -458.12                        3,940.87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主合同债务人:广州市天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
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
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
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2.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2.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
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
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2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之和。
    3.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
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5.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单独计算。
    6.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8 亿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43%;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661.25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9%,均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事项。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