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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1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
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针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的授予条件。
    (二)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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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基于谨慎原则,相关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
核心团队的凝聚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45 元/股;向 8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81.1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18 元/份。




                                        独立董事:丑建忠、李西沙、王丹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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