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声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广州华侨电声宇狮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投资设立广州华侨电声宇狮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侨电声基金”),公司对华侨电声基金的认 缴出资比例为 28.47%。 依照相关协议安排,在华侨电声基金增资扩募后,公司认缴出资额应不高于 1.5 亿且不高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规模 20.5%。本次华侨电声基金拟将基金规模 由人民币 3.6 亿元增资扩募至人民币 5.022 亿元,其中华侨星城(上海)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侨星城”)认缴增资 1,420 万元,认 缴持股比例不变,基金增资的其他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或引入新的合伙人认缴。本 次增资后,公司的认缴持股比例由 28.47%变更为 20.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 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华侨银行”)与 Lion OCBC Capital Asia I Holding Pte. Ltd(以下简称“利安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58,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1.97%。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华侨银行与利安资本曾经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 本 5%以上股份。华侨银行直接、间接持有华侨星城 85%财产份额,同时华侨银行 持有华侨星城普通合伙人 OCBC Capital Investment (Aisa) Limited(以下简 称“华侨投资”)100%的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公司将比照关联交易对本 次交易事项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 (三)审批程序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参股基金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参会无关联董事 7 人,表决结果为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出具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基金有限合伙人,本次增资主体之一 名称:华侨星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932517X2 执行事务合伙人:OCBC CAPITAL INVESTMENT (ASIA) LIMITED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 596 弄 21 号 2 层 203C 室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的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华侨银行为有限合伙人、持有 84.999%的财产份额,华侨投资为 普通合伙人、持有 0.001%的财产份额(华侨银行持有华侨投资 100%的股份),珠 海德擎永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持有 15%的财产份额。 实际控制人:华侨银行 关联关系: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华侨银行与利安资本曾经合计持有本公司 5% 以上的股份。华侨银行直接、间接持有华侨星城 85%财产份额,同时华侨银行持 有华侨星城普通合伙人 100%的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本次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公司将比照关 联交易对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000.03 净资产 12,993.09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11,145.42 经核查,华侨星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标的情况 1、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华侨电声宇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9YC9PE8U 执行事务合伙人:宇新狮城(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D013431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增资前后认缴出资情况: (1)目前,华侨电声基金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及类型如下: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基金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500 6.94% 宇新杨狮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450 17.92% 电声股份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250 28.47% 新兴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200 20% 华侨星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600 10% 宇信科技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13.89% 于晓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2.78% 合计 36,000 100% 注:上表中个别数据若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或数据加总差异造成。 华侨电声基金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设立,设立时原合伙人宇新狮城(厦门)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额 2,500 万、占比 6.94%;宇新杨狮(厦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新 杨狮”)认缴出资额 12,450 万元,占比 34.58%;电声股份认缴出资份额 10,250 万元、占比 28.47%;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基 金”)认缴出资额 7,200 万元,占比 20%;华侨星城认缴 3,600 万,占比 10%。 之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受让宇新 杨狮认缴的出资额 5,000 万,占比 13.89%;于晓受让宇新杨狮认缴的出资额 1,000 万元,占比 2.78%。该事项已经华侨电声基金各合伙人同意,各合伙人重新签署 《合伙协议》。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 审批局已核准并出具了《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华侨电声基金已经完 成前述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本次基金增资:本次华侨电声基金拟将基金规模由人民币 3.6 亿元增 资扩募至人民币 5.022 亿元,其中华侨星城认缴增资 1,420 万元,广州南沙区科 工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基金”)认缴增资 10,000 万元,宇新 杨狮认缴增资 2,800 万元。 另外,陕西西电高科中低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西电”)受让宇 新杨狮的出资额 1,000 万元。 华侨电声前述基金增资及份额转让完成后,华侨电声基金各合伙人的认缴出 资额、出资比例及类型如下: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基金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500 4.98% 宇新杨狮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250 16.43% 电声股份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250 20.41% 新兴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200 14.34% 华侨星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20 10.00% 宇信科技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9.96% 于晓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99% 南沙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19.91% 陕西西电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99% 合计 50,220 100% 注:上表中个别数据若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或数据加总差异造成。 3、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385.20 负债总额 20.00 净资产 6,365.20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339.80 四、本次华侨电声基金增资新增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基金有限合伙人,本次增资主体之一 名称:广州南沙区科工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XYLP8Y 法定代表人:张翔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5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A010881(集 群注册)(JM)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广州南沙科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南沙基金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南沙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增资,华侨电声基金原有合伙人,以及新入伙合伙人拟重新签署新 的合伙协议,关于增资的主要内容与履行安排如下: 1、协议主体: 宇新狮城(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区科工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晓 陕西西电高科中低压开关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华侨星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宇新杨狮(厦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5.022 亿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 3、本次基金增资完成后的认缴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万元) 基金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500 4.98%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宇新杨狮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250 16.4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电声股份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250 20.4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新兴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200 14.34% 2023 年 2 月 22 日 华侨星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20 10.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宇信科技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9.96%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于晓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99%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南沙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19.9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陕西西电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99%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50,220 100% 注:上表中个别数据若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或数据加总差异造成。 4、在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中,新兴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规模的 20%, 南沙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规模的 19.91%,且均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 5、在南沙基金出资前,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应同意南沙基金平价出资入 伙。南沙基金进入合伙企业后,对整个存续期内的投资项目按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豁免南沙基金以上资金占用成 本。 6、出资额的缴付期限及程序: (1)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有限合伙人新兴基金出资时间应在 2023 年 2 月 22 日前,超过该期限的,新 兴基金不再承担出资义务,此时新兴基金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可相应进行调 减,其他合伙人应给予配合。除新兴基金、南沙基金外的其他合伙人的缴付出资 时间为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缴足。各投资人确认均 以货币形式出资。 (2)出资额的缴付程序 A)出资程序:基金管理人将向除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外的其他合伙人发出缴 款通知,缴款通知应列明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及缴付的最后日期。所有该等其 他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缴付出资款。除新 兴基金和南沙基金以外其他合伙人缴付出资款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新兴基金和南 沙基金提供各方缴付出资的凭证并向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申请出资,新兴基金和 南沙基金将在收齐该等书面申请和其他合伙人缴款凭证后确定各自引导基金账 面余额。在引导基金账面余额足够的情况下,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在收齐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申请出资材料后 15 天内完成缴纳出资;在引导基金账面余额不足的 情况下,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向合伙企业说明,各合伙人应根据引导基金账面余 额情况调整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的出资安排或认缴出资额。 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的出资额将根据合伙企业已实缴出资情况,按各自引导 基金实施细则规定出资比例核算,但还需要根据各自引导基金余额情况确定实缴 金额: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将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其他合伙人资金实缴到位情况进 行出资,基金管理人只能在其他合伙人实缴到位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新兴基金和南 沙基金进行该期出资,如引导基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的当 期出资,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缴纳通知后 5 个工作日 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调减相应的认缴出资额,此时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的不履行出 资义务不视为违约,其他合伙人可适当调减当期出资额度。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 对本合伙企业的最终实缴出资方案按前述方法确定,且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对此 有最终解释权。 注:新兴引导基金指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南沙引导基金 指广州南沙区科工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B)若除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之外的其他合伙人的出资额未在缴款通知书要 求的期限内到位,则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有权根据本合伙协议不予出资且不承担 任何责任;如引导基金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当期出资的,新 兴基金和南沙基金有权调整出资方案或降低认缴出资,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 办理减资手续,其他合伙人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 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完成相关减资手续。若在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除新兴 基金和南沙基金之外的其他合伙人的当期出资额到位率不足 80%,南沙基金有权 不予出资。 7、合伙人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规定期限缴纳出资的,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 (1)如普通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付出资,则可给予其 15 个工作日的延期时 间,在此期间,逾期缴纳出资的普通合伙人应按日就逾期缴纳金额按同期银行存 款利率加万分之五向合伙企业支付罚息,如延期时间届满仍未缴纳的,则新兴基 金和南沙基金有权不再对本合伙企业出资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各合伙人有权选择 解散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还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所产生的各项支出和损失。 (2)对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可给予 15 工作日的延期时间,在此期 间,逾期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应按日就逾期缴纳金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加万 分之五向合伙企业支付罚息;如延期时间届满仍未缴纳的,则视为该合伙人自动 退伙,其份额由其他合伙认缴,两个及以上的合伙人均主张行使购买权的,协商 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认缴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购买权; 没有内部合伙人受让的,按本协议规定转让给新增合伙人,已有合伙人不得阻碍 新增合伙人入伙。新增合伙人按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如既无内部合伙人受让,也 无其他第三人受让的,则相应减少认缴出资总额,但不得使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低 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法定要求。如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减少,新兴基 金和南沙基金有权根据实缴出资总额按比例减少出资额。 (3)如果有限合伙人不能如期缴付出资导致本合伙企业不能如期开展投资 或者基金因此无法满足基金最低出资额的要求而解散,则具有过错的相关有限合 伙人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合计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本 基金认缴出资总额 5%的赔偿金,守约合伙人将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上述赔偿金。 (4)各方确认本条款约定的违约处理方式均不适用于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 因财政拨款迟延、引导基金账面余额不足等导致的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出资迟延 或出资调整将不构成其违约,新兴基金和南沙基金无须就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取代原合伙协议,自本协议 生效之日起原合伙协议终止。 六、本次华侨电声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依照相关协议安排推进进行的,公司同意本 次交易是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和经营现状而做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公 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此发生变更,公司持有华侨电声基 金认缴出资比例由 28.47%稀释为 20.41%,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 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华侨电声基金增资金额 14,220 万元,华侨星城认缴其中 1,420 万元, 其他合伙人认缴 12,800 万元,所有增资主体均以现金增资,价格由合伙人各方 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星城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华侨星城及受同 一主体控制的其它关联法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 0 万元。 九、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综合考虑了华侨电声基金情况、 以及本公司自身情况及发展规划,同意华侨电声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相关协议,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等。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同意华侨电声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 规划,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参股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关于参股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 划和经营现状而做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事项,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一、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协议不能成功 签署、增资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出资、 管理等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