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19-11-1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华辰精密装备(昆
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已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辰
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审计基
准日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286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288 号,以下简称“《内控报
告》”)。本所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事实材料,
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具有与《律师工作报告》《法
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所使用之简
称相同的含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
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
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
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符
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二)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声明和承诺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无重大违法行为,符
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三)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声明和承诺,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二)、(三)、(四)项之规定:
1. 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
2
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286.13 万元、
5,481.55 万元、12,810.42 万元和 5,787.63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
2. 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2,639.55
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 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四)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声明和承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
无保留结论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法律意见书》中涉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实质性
条件没有发生改变。
二、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股东
赵泽明住址变更以及双禺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发生变更外,发行人其
他股东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 赵泽明
因股东赵泽明的身份证更换,其住址由“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变更为“江
苏省昆山市巴城镇”,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 国籍 身份证号 原住址 新住址
赵泽明 中国 522731196209******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
2. 双禺投资
双禺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前,双禺投资的合
伙人构成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3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1 苏州锦天前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
2 上海瀚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
3 上海瀚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
4 江苏疌泉天泽生态环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900
5 付进进 有限合伙人 3,000
6 吕仕铭 有限合伙人 3,000
7 陈冬根 有限合伙人 2,000
8 徐秉忠 有限合伙人 2,000
9 杨巧观 有限合伙人 1,300
10 北京金川纪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
合计 - 22,450
本次变更后,双禺投资的合伙人构成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1 苏州锦天前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
2 上海瀚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
3 上海瀚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
4 江苏疌泉天泽生态环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900
5 付进进 有限合伙人 3,000
6 吕仕铭 有限合伙人 1,020
7 陈冬根 有限合伙人 2,000
8 徐秉忠 有限合伙人 1,000
9 杨巧观 有限合伙人 1,000
10 北京金川纪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
11 范敏 有限合伙人 1,300
12 江苏晟泰集团公司 有限合伙人 1,980
合计 - 22,450
三、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
(一) 关联方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和《编报规则第 12 号》,自《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如下关联方的情况发生
变更以外,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未发生变化: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 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具体情况
原刘翔雄之子刘呈远持有其 25%股权、邓匡
林、李小平分别持有其 50%、25%股权。
实际控制人关系
上海贵商股权
密切的家庭成员
1 投资基金管理 现邓匡林持有其 31.80%股权、刘呈远持有其
施加重大影响的
有限公司 8.42%股权、李小平持有其 6.64%股权、上海
其他企业
贵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17.72%股权、上海公
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35.43%股权
(二)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9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华辰光电 水电费 40.66 0.21%
合计 40.66 0.21%
(2) 采购商品或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华辰联合 天然气 8.86 0.09%
合计 8.86 0.09%
(3) 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5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华辰光电 房屋租赁 24.42 0.13%
合计 24.42 0.13%
2. 关联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交易金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214.19
四、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未发生变化。
(二) 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于中国商标网(网址:http://sbj.saic.gov.cn/)
的查询,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未发生变化。
2. 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
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sipo.gov.cn)的查询,自《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取得 5
项专利权,新增专利情况具体如下:
序
权利人 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类型
号
高速磨削全封闭砂轮防护
1 华辰装备 ZL201821720176.4 2018.10.23 实用新型
罩
2 华辰装备 双输出数控外圆磨床 ZL201821600902.9 2018.9.29 实用新型
6
序
权利人 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类型
号
3 华辰装备 双行程磨架装置 ZL201821599153.2 2018.9.29 实用新型
清华大学、 工件表面轮廓在位测量系
4 ZL201821109076.8 2018.7.12 实用新型
华辰装备 统
清华大学、 机床主轴电机功率实时监
5 ZL201821109435.X 2018.7.12 实用新型
华辰装备 测系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49 项专利
权,具体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利
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就上述专利取得完
备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
3. 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 1 项软件著作权,原华辰新材料拥有的 3 项软件
著作权均已变更软件名称,软件名称变更的情况如下:
序
著作权人 登记号 更名前的软件名称 更名后的软件名称
号
智能轧辊间调度排程 华辰智能轧辊间调度排程
1 华辰新材料 2019SR0157659
软件 V1.0 软件 V1.0
轧辊表面缺陷识别软 华辰轧辊表面缺陷识别软
2 华辰新材料 2019SR0161967
件 V1.0 件 V1.0
精密轧辊磨削过程监 华辰精密轧辊磨削过程监
3 华辰新材料 2019SR0195537
控与诊断系统 V1.0 控与诊断软件 V1.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4 项软件著
作权,具体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软
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就上述软件著作权
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软件著作权。
7
4. 域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域名情况无变化。
(三)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授信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的且正
在履行的重大授信合同如下:
2019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授信额度
协议》(编号:2019 年苏州昆山授字第 065 号),约定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1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
度 5,000 万元;(2)非融资性保函额度 2,000 万元;(3)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 3,000
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
(二) 销售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的且
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1,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 合同标的台套 合同签署日
1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台 2019.3.22
2 河北敬业高品钢科技有限公司 4台 2019.5.20
六、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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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2 次董事会会议、2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大会会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
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1 2019.6.27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董事会会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 2 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1 2019.6.1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 2019.7.3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三) 监事会会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监事会会议文件,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 2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1 2019.6.12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 2019.7.2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会议议案、
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本所认为,发行人该等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
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七、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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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及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本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华辰联合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辰光电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曹宇中 董事长
华辰电动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Universe Master BVI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辰新材料 执行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华辰光电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辰电动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辰净化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辰智能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刘翔雄 董事、总经理
行辰智能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翔雄之子
上海贵商股权投资基金
监事 刘呈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管理有限公司
人员的其他企业
Universe Master BVI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辰联合 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辰电动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事、副总经 实际控制人之一赵泽明具有
赵泽明 昆山优和微电子科技有
理 监事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赵泽
限公司
明持有其 40%的股权
Universe Master BVI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辰电动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事、董事会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
徐彩英 秘书、财务总 独立董事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份有限公司
监、副总经理 管理人员的企业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 执行董事、总经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务所有限公司 理 管理人员的企业
高允斌 独立董事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 执行董事、总经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有限公司 理 管理人员的企业
江苏天赋税务咨询有限 董事长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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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 管理人员的企业
江苏安税信息技术有限 执行董事、总经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公司 理 管理人员的企业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独立董事
公司 管理人员的企业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的企业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独立董事
公司 管理人员的企业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独立董事
公司 管理人员的企业
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独立董事
公司 管理人员的企业
上海云讯财务咨询服务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经理
中心 管理人员的企业
江苏省总会计师协会 常务理事 无关联关系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常务理事 无关联关系
昆山长鹰硬质合金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财务总监
公司 管理人员的企业
阚峰 独立董事
昆山松杰精密模具有限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关联关系
单颖之 独立董事 上海科梁信息工程股份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的企业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
投资副总监 股东中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昆山长鹰硬质合金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高嘉阳 监事会主席 董事
公司 管理人员的企业
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董事
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的企业
杜海涛 监事 - - -
周拯 职工监事 行辰智能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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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发行人监事变更情况如下:
因原监事李志伟辞去监事职务,2019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选举高嘉阳为公司监事。
2019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高嘉阳为公司监事
会主席。
上述监事的变化主要系李志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高嘉阳填写的调查问
卷、发行人的声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高嘉阳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职权范围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监事的上述变化未导致发行人经营方针、组织机构运作
及业务运营等方面发生变化,未给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
确定性。
八、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资料、《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享受的财政补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批准文件 批准机构 金额
《关于下达 2018 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
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9 江苏省财政厅、江
1 号)》、《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2018 年度第二批省级工 苏省工业和信息化 370.00
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工 厅
信综合[2019]55 号)》
中国共产党昆山市
《中共周市镇委员会、周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周市镇委员会、昆
2 2018 年度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业的决定(周 81.50
山市周市镇人民政
委发[2019]12 号)》
府
《关于 2017 年昆山市级科技专项立项及资金下达
3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15.00
的通知(昆科字[2017]81 号)》
《关于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周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
4 6.00
政发[2018]58 号)、《2019 年周市镇推进转型升级创 政府
12
新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证明》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18
江苏省财政厅、江
5 年度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1.00
苏省科学技术厅
的通知(苏财教[2019]34 号)》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税务合规证明
1. 发行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关
于发行人的《税务事项证明》(昆税(证)字[2019]2855 号),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能按规定办理申报纳税,暂未发现该纳税人因偷
税而被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2. 华辰新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关
于华辰新材料的《税务事项证明》(昆税(证)字[2019]2842 号),华辰新材料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能按规定办理申报纳税,暂未发现该纳
税人因偷税而被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上述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
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因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
行为受到税务主管部门的税务行政处罚。
九、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 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环保主管
部门网站的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13
(二)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的《证明
函》,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止,在江苏省工商系统
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上述时间段内
无申请人因违法违规被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工商、质监、食药监相关职能)
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华辰新材料的
《证明函》,华辰新材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止,在江苏
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上
述时间段内无申请人因违法违规被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工商、质监、食药
监相关职能)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上述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
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发行人及控股子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技术监督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三) 安全生产
根据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守法证明》,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在境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我局系统中尚未查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记录和生产
安全事故记录。”
根据发行人取得的上述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
处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处罚的情形。
十、 发行人的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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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用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与其聘用的全部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样本内容合法有效。
(二)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办理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
根据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的
《证明》,截至 2019 年 6 月,发行人正常参保,不存在欠费情形,未受到社会保
险方面的行政处罚。
根据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华辰新材
料的《证明》,截至 2019 年 6 月,华辰新材料正常参保,不存在欠费情形,未受
到社会保险方面的行政处罚。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编号:201900399),截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华辰新材料
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编号:201900398),截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华辰
新材料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上述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
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社保和公积金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发行人及控
股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 劳务派遣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等资料,以及
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人员共 25 名,该
等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搬运、装卸等辅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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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资料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
不存在违反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承诺、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所做的访谈及在全
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hixing.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受限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
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承诺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工商、税务、质量和技
术监督等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工商、税
务、质量和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 发行人主要股东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主要股东的说明及承诺以及本所律师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
查询平台(http://zhixing.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
cn/)的查询(受限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
信息查询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
了结或可预见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说明及承诺、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
理所做的访谈及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hixing.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受限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
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影响发行人持续
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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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所发生的变化,不会对《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发表的结论意见构成影响,有关结
论仍然有效。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首发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发行条件,不存
在重大违规行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完成后,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发行人股票可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17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复安
杨振华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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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利权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类型
1 华辰装备 数控轧辊磨床的头架自动浮动定位拨盘 ZL201510944755.1 2015.12.16 发明专利
2 华辰装备 轧辊工件表面磨削及抛光一体机 ZL201510922452.X 2015.12.14 发明专利
3 华辰装备 高精密轧辊磨床头架传动结构 ZL201410062289.X 2014.2.24 发明专利
4 华辰装备 数控轧辊磨床工装可调心复合顶尖副 ZL201410062026.9 2014.2.24 发明专利
5 华辰装备 轧辊磨床激光精密测距仪 ZL201410062168.5 2014.2.24 发明专利
6 华辰装备 孔轴心与外圆轴心有夹角的偏心套加工装置 ZL201410062340.7 2014.2.24 发明专利
7 华辰装备 工作台移动式数控轧辊磨床尾架套筒进给机构 ZL201210157880.4 2012.5.21 发明专利
8 华辰装备 多功能通用支撑机构 ZL201210157911.6 2012.5.21 发明专利
9 华辰装备 荒磨机工件轴向进给驱动系统 ZL201110137880.3 2011.5.26 发明专利
10 华辰装备 荒磨机工件旋转驱动系统 ZL201110137888.X 2011.5.26 发明专利
11 华辰装备 荒磨机排屑除尘系统 ZL201110137889.4 2011.5.26 发明专利
12 华辰装备 荒磨机 ZL201110137891.1 2011.5.26 发明专利
13 华辰装备 重型轧辊车床用刀具快换装置 ZL201110055806.7 2011.3.9 发明专利
14 华辰装备 重型轧辊静压中心架 ZL201010197703.X 2010.6.8 发明专利
15 华辰装备 重型数控轧辊磨床自动拆装砂轮装置 ZL200910026955.3 2009.5.21 发明专利
16 华辰装备 数控轧辊磨床头架万能连接装置 ZL200910026956.8 2009.5.21 发明专利
17 华辰装备 重型数控轧辊磨床第二驱动装置 ZL200910026962.3 2009.5.21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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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类型
18 华辰装备 全自动数控轧辊磨床支撑辊带箱磨削装置 ZL200910029758.7 2009.4.8 发明专利
19 华辰装备 全自动数控轧辊磨床带箱工作辊翻转及辅助支承系统 ZL200910029759.1 2009.4.8 发明专利
20 华辰装备 全自动数控轧辊磨床砂轮主轴可变角度自动控制系统 ZL200910025356.X 2009.3.11 发明专利
21 华辰装备 重型数控轧辊磨床砂带磨削系统 ZL200910025357.4 2009.3.11 发明专利
22 华辰装备 重型数控轧辊磨床高次曲线自动磨削装置 ZL200810024014.1 2008.4.24 发明专利
23 华辰装备 轧辊磨床高精密全自动在线测量系统 ZL200810024015.6 2008.4.24 发明专利
24 华辰装备 重型数控轧辊磨床高速、强力磨削动静压磨头 ZL200810024017.5 2008.4.24 发明专利
南京大学、
25 一种声发射传感器 ZL200910024908.5 2009.3.2 发明专利
华辰装备
南京大学、
26 一种基于小波分析的磨削加工工况检测系统及其方法 ZL201010132142.5 2010.3.25 发明专利
华辰装备
南京大学、
27 一种基于神经网络的磨削加工工况检测方法 ZL201010132144.4 2010.3.25 发明专利
华辰装备
28 华辰装备 高速磨削全封闭砂轮防护罩 ZL201821720176.4 2018.10.23 实用新型
29 华辰装备 双输出数控外圆磨床 ZL201821600902.9 2018.9.29 实用新型
30 华辰装备 双行程磨架装置 ZL201821599153.2 2018.9.29 实用新型
31 华辰装备 高速磨削轧辊磨床主轴温控系统 ZL201721845473.7 2017.12.26 实用新型
32 华辰装备 轧辊磨削表面缺陷检测系统 ZL201720229565.6 2017.3.10 实用新型
33 华辰装备 测量机构精度检测工装 ZL201620947983.4 2016.8.26 实用新型
20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类型
34 华辰装备 精密轧辊形状的在线测量装置 ZL201620954573.2 2016.8.26 实用新型
35 华辰装备 全自动数控轧辊磨床的新型测量机构 ZL201521047093.X 2015.12.15 实用新型
36 华辰装备 新型的套筒油缸尾架结构 ZL201420078689.5 2014.2.24 实用新型
37 华辰装备 长行程浮动头支撑 ZL201420078920.0 2014.2.24 实用新型
38 华辰装备 重型数控轧辊车床用进给消隙系统 ZL201220344948.5 2012.7.17 实用新型
39 华辰装备 工作台移动式数控轧辊磨床砂轮自动对刀系统 ZL201220228363.7 2012.5.21 实用新型
40 华辰装备 重型数控轧辊磨床中心架托瓦的干油静压润滑系统 ZL201220072104.X 2012.3.1 实用新型
清华大学、
41 工件表面轮廓在位测量系统 ZL201821109076.8 2018.7.12 实用新型
华辰装备
清华大学、
42 机床主轴电机功率实时监测系统 ZL201821109435.X 2018.7.12 实用新型
华辰装备
华辰装备、
43 轧辊磨削表面清洁及机器视觉检测系统 ZL201820915333.0 2018.6.13 实用新型
清华大学
44 华辰新材料 无平磨砂轮模具 ZL201721667118.5 2017.12.5 实用新型
45 华辰新材料 砂轮磨料层成型模具 ZL201720632367.4 2017.6.2 实用新型
46 华辰新材料 砂轮磨料层成型模具的脱模结构 ZL201720637165.9 2017.6.2 实用新型
47 华辰新材料 高速砂轮结构 ZL201720606329.1 2017.5.27 实用新型
48 华辰新材料 砂轮磨损量测量设备 ZL201721897287.8 2017.12.29 实用新型
49 华辰新材料 结构改进的砂轮基体 ZL201820146210.5 2018.1.29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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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取得方式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发证时间 权利范围
1 华辰装备 2019SR0657981 原始取得 企业运营平台—生产执行控制系统软件 V1.0 2019.5.9 2019.6.26 全部权利
2 华辰新材料 2019SR0157659 原始取得 华辰智能轧辊间调度排程软件 V1.0 2018.10.1 2019.2.20 全部权利
3 华辰新材料 2019SR0161967 原始取得 华辰轧辊表面缺陷识别软件 V1.0 2018.10.1 2019.2.20 全部权利
4 华辰新材料 2019SR0195537 原始取得 华辰精密轧辊磨削过程监控与诊断软件 V1.0 2018.10.1 2019.2.28 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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