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2-0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辰精
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装备”或者“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
辰装备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华辰装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23 万股,发行
价格每股人民币 18.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3,634.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人民币 5,879.1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755.5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A15828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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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
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
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将严格
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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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7,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
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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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7,000 万元额度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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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章 睿 徐东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