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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辰装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2-09  

						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19-004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228 号)核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3,923

万股普通 股,由 广发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受 托承销 。本 公司实 际发行 普通股
39,23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8.77 元,募集资金总额 736,347,100.00 元,扣除
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 58,791,831.9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7,555,268.07
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82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专户管理。

    截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存储情

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                                            全自动数控轧辊磨床
                                    8112001013200506952    259,828,200.00
                  限公司苏州分行                                            升级扩能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2200506991     54,520,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限公司苏州分行
  华辰精密装备
                  上海浦东发展银
 (昆山)股份有                                                             智能化磨削设备生产
                  行股份有限公司    89070078801500001430   229,290,700.00
     限公司                                                                 项目
                  昆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昆山    10530701040031959      145,317,580.29   补充流动资金
                  分行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7,555,268.07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划转的发
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上市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下文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
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
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
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
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