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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辰装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12-09  

						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19-003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22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的 3,92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23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的股份总数由 11,769 万股增加至 15,692 万股,注册资本由 11,769 万元增加至
15,692 万元。同时,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现拟将《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
资本、股份总数及其他内容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变更具体内
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条款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公司于2019年 11月 8日 经中国证券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第四条     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通股【】万股;公司股票于【】年【】 股3,923万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12月4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92万元。

第二十一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面值 公司股份总数为15,692万股,每股面值
   条       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五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
           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六)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所必需。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条第(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认可的其他方式。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第二十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六、第二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十七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条款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第三十五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条
           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本章程规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行使。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在 任期届满 前由股 东大会解 除其职
第九十九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条
           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
           ……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
           会报告工作;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规 定的情 形收购本 公司股 份 或者合
           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
           案、决算方案;                  ……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第一百一
           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十条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联交易等事项;
           案;                              ……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专门委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条款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置;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项和奖惩事项;                        门委员会的运作。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    制 订 本 章 程 的 修改 方
           案;
           (十三)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露 事
           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第一百二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十九条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百〇   本章程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一条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