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0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5日上午09:30
2、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
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宇中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
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7,7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3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数为117,691,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所持股份数为3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8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数为5,791,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所持股份数为3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31%。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6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
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99,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9%;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4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6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
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99,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9%;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4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6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
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99,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9%;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4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房平木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6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
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98,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2%;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494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8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振华律师、姚应晨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