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徐彩英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届满,
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房平木、阚峰、彭连超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阚峰、
彭连超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房平木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房平木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已履行了相
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
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高允斌、阚峰、房平木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