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12-0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辰
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装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华辰装
备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华辰精密 装备(昆 山)股 份有限 公司首 次公开发 行股票 的批复 》(证 监许可
[2019]222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783 号)同意,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23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77 元,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7,690,000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56,920,000 股。
截至目 前, 公司 总股 本为 156,920,000 股 ;其 中有 限售 条件股 份数 量为
117,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流通股 39,23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为徐彩英女士。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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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人取得公司股权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内容,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有股票自 2019 年 12 月 4 日上市之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十二个月内,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未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取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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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三十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未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1%;其中,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徐彩英女士。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1 徐彩英 1,900,000 1,900,000 475,000 注1
合计 1,900,000 1,900,000 475,000 -
注1:股东徐彩英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1,900,000股,根
据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75,000股。
5、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7,690,000 75.00% -1,900,000 115,790,000 73.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230,000 25.00% +1,900,000 41,130,000 26.21%
股本总计 156,920,000 100.00% - 156,920,000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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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华辰装备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华辰装备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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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东辉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