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 333 号公司办公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内容尚需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自发行上市以来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管理层提交的《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报
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确定董事、高管 2021
年度的薪酬政策。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
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在进一步核查之后,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制订的薪酬管理政策。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涉及董事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做出的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
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关
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鉴于上述原因,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本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5,500 万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
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长期大量闲置募
集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
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500 万元
(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九、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4 月
23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9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4 月
23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3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改)、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等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相违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彭连超:
阚峰:
房平木: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