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辰精密装备(昆
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
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资料详
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合理的判断,并经过事先核实,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
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承诺在审议该议
案时投赞成票。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承诺在审议该议
案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彭连超:
阚峰:
房平木: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