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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辰装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1-031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3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3.00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193.0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7.8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
   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许少军              总经理              8.000          3.433%      0.051%
                              董事、董事会秘书、
   2           徐彩英                                  10.000         4.292%      0.064%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核心骨干(39人)                        175.00         75.107%     1.115%

                       预留                            40.000         17.167%     0.255%
                合计                          233.000      100.000%         1.4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89元/股。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
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
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5%。
    注:1、“净利润”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价。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4 月 23 日为
首次授予日,授予 41 名激励对象 19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4 月 23 日为
预留授予日,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
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 7.89 元/股;
       3、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3.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30%,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占首次授予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益总量的
                                           票数量(万股)                  本的比例
                                                                比例
 1          许少军          总经理             8.000         4.145%       0.051%
                      董事、董事会秘书、
 2          徐彩英                             10.000        5.181%       0.064%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核心骨干(39人)                  175.00        90.674%      1.115%

                 合计                        193.000       100.000%      1.2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
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授予价格为 7.89 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摊销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93.00           1601.90      622.96       614.06       293.68      71.20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将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
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
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
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截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为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建立正
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4月
2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
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2021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1年4月2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
(以下简称“《指南第5号》”)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2021年4月23日,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19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
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
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及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辰精密装备(昆
山)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
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