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9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 333 号华辰精密装备(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王明霞女士主
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地
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0,639,809.66 元,实现利润总额 37,701,745.33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3,543,528.02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875,583,801.32 元 , 归 属 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者 权 益 为
1,391,367,611.94 元。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表决情况: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现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156,92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1,384,000.00元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
内分发到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
表决情况: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
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监事会同意该议
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内容及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应会
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昆山华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华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华辰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
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3、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 45,500
万元(含本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以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中、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其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4 月 23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第 5 号》”)以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4 月 23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 5 号》以及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