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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辰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0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鉴于阚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提名顾月勤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经审阅,顾月勤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
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顾月勤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1,700 万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
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长期大量闲置募集
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1,700 万元
(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房平木:________________




    阚   峰:________________




    彭连超: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