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辰精 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装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华 辰装备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22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783 号)同意,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230,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为 117,690,000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56,9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117,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流通股 39,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尚未归属的 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 1 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办理 6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上市流通日 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本次归属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56,920,000 股增加至 157,6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11,199,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1.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410,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0%。 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57,6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94,566,000 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157,610,000 股增加至 252,176,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177,91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4,257,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52,176,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177,91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4,25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2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 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 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严格遵守了各方作 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 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9.79%。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3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1 曹宇中 58,672,000 58,672,000 14,668,000 2 刘翔雄 58,664,000 58,664,000 14,666,000 3 赵泽明 58,664,000 58,664,000 14,666,000 合计 176,000,000 176,000,000 44,000,000 3 注1:股东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高管75%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 注2:曹宇中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股票58,672,000.00股,已质押公司股份4,4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1.78%,该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 注3:刘翔雄、赵泽明现任公司董事、高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证券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 177,918,800 71.00% -44,000,000 133,918,800 53.11% 通股 高管锁定股 1,918,950 0.76% 132,000,000 133,918,950 53.11% 首发前限售股 176,000,000 69.79% -176,000,000 - - 二、无限售条件 74,257,200 29.00% 44,000,000 118,257,200 46.89% 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252,176,000 100.00% - 252,176,000 100.00%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 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的华辰装备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 承诺。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华辰装备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4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东辉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