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7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
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
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8,000 万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
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长期大量闲置募集
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
(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以定价是以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发展方向,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
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房平木:________________
彭连超:________________
顾月勤: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