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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海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2019-11-20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海讯”或“发行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2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
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 “《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2、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弃
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4.60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19 年 11 月
21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
间为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年 11 月 25 日(T+2 日)公
告的《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19 年 11 月 25 日(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
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
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
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
销商”或“东兴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审
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
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4.87 倍(截止 T-3 日,即 2019 年 11 月 18 日)。
本次发行价格 24.6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44,191.79 万元。
按本次发行新股 1,970 万股、发行价格 24.60 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462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4,270.21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91.79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中科海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9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2278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中科海讯”,网上申购代码为“300810”。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1,970 万股。网上发行 1,97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4.6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24.60 元/股,发行新股 1,970 万股计
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46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270.21 万元(不含税)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91.79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
况已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中进行了披露。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1 日(T 日)上午 09:15~11:30、
下午 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9 年 11 月 21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
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
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
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
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
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
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9,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
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
上限 19,5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
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
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6)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年 11 月 25 日(T+2 日)公
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
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19 年 11 月 27 日(T+4 日)公告《北
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
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担的最大
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591 万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19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
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科海讯   指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

                       指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970 万
         本次发行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网上发行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1,9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

          投资者       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

                       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T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 2019 年 11 月 21 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缴款日期,即 2019
          T+2 日
                       年 11 月 25 日

                       指《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发行公告》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1,970 万股,网上发行 1,97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东兴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24.60 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2、22.9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本次发行价格 24.60
元/股对应的 2018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24.60 元/股,发行新股 1,970 万股
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46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270.21 万元(不含税)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91.79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
况已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2019 年 11 月 19 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提示公告》、《网上路

             (周二)             演公告》

     T-1 日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周三)             网上路演

     T 日 2019 年 11 月 21 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2019 年 11 月 22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五)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 日 2019 年 11 月 25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2019 年 11 月 26 日
                                  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周二)

    T+4 日 2019 年 11 月 27 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发行日;
    (2)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八)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1 日(T 日)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
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
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4.60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中科海讯”;申购代码为“30081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9 年 11 月 21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
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融资融券客户信
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
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
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非限
售 A 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970 万股。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将 1,970 万股“中科海讯”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
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9 年 11 月 19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
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
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不得超过 19,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
数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
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
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
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
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 11 月 21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
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
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 年 11 月 2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 年 11 月 22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
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年 11 月 25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
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19 年 11 月 27 日(T+4 日)公告《网
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包销比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担的最大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30%,即 591 万股。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
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
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
发行;
    (4)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 16:00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T+3 日晚公告中止发行安排。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
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承销保荐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
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向投资者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5 号楼 409 室
    电 话:010-82492472
    传 真:010-82493085
联系人:罗文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电 话:010-66553462;010-66551559
传 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