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公司章程修改对比2019-12-17
公司章程修改对比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1.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70 万股,
通股【1970 万】股,于【】年【】月 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币 5,900 万元。 7,870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经营范围:声学技术开发、技术推
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
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
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
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开发;基础软件
中心除外);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
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制造计算机整机(限
务;应用软件服务;生产、加工计算
高端终端产品)、制造机电组件设备(限
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限分支机构经
3. 智能制造成套装备);计算机系统集成;
营);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
模拟训练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企
备、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营活动。)
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4. 为 5,9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7,87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5.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 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 或者股权激励;
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 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 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交易方式进行。
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东大会决议。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7.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注销。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让给职工。 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8. 会的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如有
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如有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另定召开股东
公司可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
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中载明。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
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
供便利,无法到现场参加会议的股 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
视为出席。 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 2 个交易
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份验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所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其
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确
认结果为准。
第八十条 …
第八十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9.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制。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
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 制。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时应按以下
制时应按以下细则操作: 细则操作:
10.
(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 (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 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 (二)当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
…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 30%及
以上时,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11. 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务。
…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下列职权: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
12.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13.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
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聘任或者解聘。
14.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
露事务等事宜。 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
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
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
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一百三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15.
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现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行以 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具备条件而
16. 下利润分配政策: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
公司实行以下利润分配政策:
…
…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深
17.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自
起,公司原章程自行失效。
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
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