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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海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2019-12-1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重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北京中科海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为了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工作场所的需求;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系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及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
求履行了本次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蔡惠智先生对本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可并同意本次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颖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贵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