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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海讯: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12-17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19-00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配合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需要,公司
于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待公司上市后生效使用。现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启用《公司章程(草案)》。同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后的公司经营范围
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
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开发;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制造计算机整机(限高端终端产品)、制造机电组
件设备(限智能制造成套装备);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电子产品、模拟训练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上市后,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5,900 万股增加至 7,87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900 万元变更为 7,870 万元。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将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1
       基于上述情况,本次修订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经中国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1.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0
                                             行人民币普通股 1970 万股,于 2019 年 12
        万】股,于【】年【】月【】日在深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00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70 万元。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围:声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
                                             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
        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
                                             除外);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
        外);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件服务;制造计算机整机(限高端终端产
        软件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
                                             品)、制造机电组件设备(限智能制造成套
3.      电子产品(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
                                             装备);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
        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模拟训练产品、
        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
                                             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5,900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7,870 万股,
4.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司合并;                             权激励;
5.
        (三) 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的;
        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
6.   式;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二) 要约方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三)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议。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决议。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7.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
                                        般为公司住所地;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另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大
     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如有特殊情况, 会的通知中载明。
     公司可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     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无 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
8.
     法到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通过上述方 期的至少 2 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体原因。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 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为股
     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
                                        验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第八十条 …                               第八十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9.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3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实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 行累积投票制时应按以下细则操作:
      制。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时应按 (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
10.
      以下细则操作:                     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二)当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 30%及以上时,董
      …                                 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11.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务。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
      …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权: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12.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13.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     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14.   聘任或者解聘。                       聘。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4
       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
       宜。                               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
                                          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
                                          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
                                          常履职行为。
       第一百三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
15.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
       当承担赔偿责任。                   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现金分红政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行以下利润    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具备条件而不进行现金
16.    分配政策:                         分红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公司实行以下
       …                                 利润分配政策:
                                          …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   通过后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
       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   章程自行失效。
       日起,公司原章程自行失效。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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