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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海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2-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科
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海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中科海
讯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8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7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84,620,000.00 元,扣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2,702,141.51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41,917,858.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第 01810003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              15,870                    15,870

  2       水下模拟仿真体系应用项目                          10,590                    10,590

  3       水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300                     8,3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9,431.79

                         合计                               44,760                  44,191.7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利用不超
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产品。

    投资的产品不设抵押,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
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公告。

    (五)授权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投资
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公司将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
生 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通
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含本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会然                          姚浩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