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之独立董事意见2020-02-2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重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良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颖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贵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