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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海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0-012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
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
整。因此,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
    2、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
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 号、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
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
调整: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2)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
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变更的主要内
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
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
标。
    2、会计准则的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