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3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0-01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环保科技园地锦路 33 号院 S305 室。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惠智先生。
1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2,838,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3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2,814,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0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
参会方式,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827,5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3%;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81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1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827,5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3%;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81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1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吕丹丹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