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2020-05-2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颖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