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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海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2020-08-21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三、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2017 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
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




2020 年 8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颖




2020 年 8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贵民




2020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