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2021-01-04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良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惠智先生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段丽丽女士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审阅段丽丽女士的简历,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任职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段丽丽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段丽丽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惠智先生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李乐乐女士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审阅李乐乐女士的简历,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任职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李乐乐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李乐乐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3
亿元,该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颖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贵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