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中科海讯 (300810)
  • 25.35
  • +0.11
  • 0.44%
2025-03-13 11:3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科海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2021-02-08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蔡惠智先生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刘云涛先生担
任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期自 2021 年 2 月 6 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审阅刘云涛先生的简历,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任职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刘云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刘云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总工程师。

    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蔡惠智先生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胡波先生和周
萍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2021 年 2 月 6 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审阅胡波先生和周萍女士的简历,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任职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胡波先生和周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胡波先
生和周萍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审议后,我们
认为:

    1、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
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 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
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审
核后,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考核指标,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
入增长率指标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净利润增长率反映
了公司的获利能力,是衡量公司经营效益的综合指标。在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外
政治和贸易环境对公司业务存在一定不利影响的背景下,公司在综合考虑历史业
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计划的业
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
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
提高公司的业绩。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
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也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公司
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
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确保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设置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有助于提升
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公
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只有在两个指标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归属,获得收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
指标设定是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有一定的约束性、
挑战性,能达到本计划的实施效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




2021 年 2 月 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颖




2021 年 2 月 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贵民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