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科海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科海讯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会然                      联系电话:010-66555196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浩杰                      联系电话:010-6655519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姚浩杰、张仕兵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1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2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步的整改计
划。
    (一)关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积极推进建设工作。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公司的研发、产品试制和评审、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人员的招聘等各方面均受到较
大不利影响,同时,受国内外环境影响,客户在声纳装备的部署及应用上存在规划调整,募投
项目中的设备采购、产品核心部件等均需进行国产化改造,因此“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
发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进度未能按预期进度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水下模
拟仿真体系应用项目”、“水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
    本次现场检查中,督导组通过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募投项目支出明细、通过公开
渠道查阅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环境,了解公司募投项目未能按照计划进度建设的原因及未来规划
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 “水下模拟仿真体系
应用项目”、“水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受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和国内外政治、贸易环境
影响而未能按照原计划完成建设,原因合理,保荐机构将继续督导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切
实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关于经营业绩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9 年下降 48.15%,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20.94 万元,较 2019 年下降 74.08%,主要原因系 2020 年度公司产品的招投标、研发、生产、
交付、验收等环节受疫情影响而不同程度地受到延误,以及受国内外环境影响,客户在声纳装
备的部署及应用上存在规划调整,公司主要产品正在根据客户需求变化进行国产化改造,进而
影响了 2020 年度客户对部分产品的采购进度。
    本次现场检查中,督导组通过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查阅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公司重
要合同、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内外
环境变化影响,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下一步,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变化及其未来经营情况,督导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3 —
    (本页无正文, 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i/;;                    必没又
                    王会然                     姚浩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