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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7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1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三)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33 号院 1 号楼南五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惠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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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61,356,82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7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61,324,62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4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2,2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4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2,2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
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26,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0%;
反对 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84%;反对 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4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24,6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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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吕丹丹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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