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12-31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
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在投
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颖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贵民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