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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海讯: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2-092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 9:15-
 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33 号院 1 号楼南二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惠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8,068,97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9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8,032,27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5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6,7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2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6,7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
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032,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0%;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032,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 0 股,占出


                                       2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0%;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032,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0%;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032,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0%;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032,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0.5450%;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032,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0%;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032,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0%;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032,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0%;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032,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0%;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吕丹丹律师、齐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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