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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海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8号文《关千核准北京中
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
                                                        “
交易所同意,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海讯"、“发
     ”   '   ”
行人 或 公司 )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70万股, 每股
面值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4.60元 , 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8,462.00万元, 扣除相关保荐费和承销费31,117,849.06元后, 东兴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或 保荐机构 )将453,502,150.94元于2019年11
月 27日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减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11,584,292.45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917,858.49元。 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千
2019 年 12 月 6日上市交易。

   东兴证券作为中科海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职责期限
                                                                           “尔
                                                                             气 '


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 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
                                                                             .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
告书, 并就公司 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l、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入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入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