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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08-11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OVE ENTERPRISE LTD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和二工业区兴业路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零二一年八月
                               特别提示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本公司”或“发行人”)
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
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
例为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2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75,796,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41,694,69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华为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及华为受美国政府
限制政策引发的发行人对华为销售收入大幅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华为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30.49%、40.51%和 46.94%。2019 年 5 月,美国对华为实施“实体清单”
限制,限制华为从美国采购产品和对美国销售产品;2020 年 5 月,美国发布政
策,计划限制半导体企业(且该半导体是由美国某些软件和技术生产的直接产品)
向华为的出口。这些政策如果未来长时间处于持续状态,则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美国对华为采取极限的“断供”、“禁售”等打压政策,
将对华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持续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可能导致未来公司对华为的
销售收入存在下滑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华为合作的主要产品包括通信电源、
5G/4G 天线板、逆变器、数据中心产品、车载产品等。目前主要是通信电源、5G/4G

                                       3
天线板受到华为芯片供应受限的影响较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华为销售的通信
电源、5G/4G 天线板等产品合计占对华为销售的比例分别为 71.25%、69.05%和
75.47%,未来华为芯片供应受限对发行人该类业务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未来美国政府持续或进一步采取对华为的限制措施,华为该类产品的芯
片供应持续受到限制,华为可能持续、大幅减少对发行人通信电源板、天线板等
产品的采购需求,将可能导致发行人 2021 年对华为的销售收入出现大幅下滑的
风险。由于发行人来自华为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如果发行人短期内无法开拓和
引入新的客户,将可能导致发行人 2021 年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可能造成的经营风险

    2020 年 1 月至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中国和全球多个国家爆发。爆发初
期,国内各行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内延期复工、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
措施对于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客户的订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相比正常进度有所延后。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疫情爆发,疫情持续时间目前尚无法
明确预计,对公司所在的线路板行业的整体影响难以准确估计。如果疫情短期内
不能有效缓解,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不能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出入境管控
等防控措施持续加强,由此可能会对包括通信、工业控制、消费电子、汽车等在
内的行业产生冲击,将会给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市场主要销售区域为德国、法国、挪威、马来西亚、中
国台湾地区、突尼斯、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随着疫情在全球的蔓延,发行人部分
境外客户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2020 年,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相比 2019 年有
所下降。未来,如果境外主要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疫情仍不能有效控制,则会对
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境外收入可能会产生下滑的风险。

    (三)科技创新风险

   公司所处的印制电路板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综合应用了电子、机械、
计算机、光学、材料、化工等多学科技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生产工艺的
提升、生产工序的优化和新型材料的应用都依赖于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对于保障
产品的及时更新换代、良率和生产效率都有较为重要的作用。


                                     4
    如公司未来对科技创新投入不足,或投入方向偏离科技创新发展趋势或未能
符合重要客户需求的变化,将会损害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从而给公司的市场竞争
地位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近年来,公司科技创新导致研发费用支出
金额增加,而研发活动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还存在研发投入不能获得
预期效果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科技创新风险。

    (四)宏观经济及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带来的风险

    印制电路板被称为“电子系统产品之母”,是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
PCB 已被广泛应用于电子产业的各终端领域,其下游行业包括通信、工业控制、
消费电子、计算机、汽车电子、医疗器械、国防及航空航天等领域,而该等下游
行业的发展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息息相关。

    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包括通信、工业控制、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
等领域。未来若全球经济出现较大回落或下游行业因市场、政策影响等出现周期
性波动等不利因素,印制电路板行业发展速度放缓或陷入下滑,公司的收入和盈
利情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07%、30.74%和 26.08%;未来如果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发生,导致相关国家对
公司的 PCB 产品提高关税、采取限制政策,或者公司的主要客户被有关国家列
入出口管制清单中,或者相关国家采取其他贸易保护的相关措施,将对我国整个
PCB 行业造成一定的冲击,进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逐步升级,美国对中国部分进口商品逐步加征
关税,公司生产的 PCB 产品属于加征关税范围。同时,我国政府采取相应措施,
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关税,公司从美国进口的覆铜板等 PCB 原材
料产品在加征范围内,该等加征关税由发行人承担。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的销
售和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销售收入                  1,170.50        1,989.71        2,224.95

                                       5
     占营业收入比例                 1.08%            1.78%            2.56%
        采购金额                    820.80          689.96           403.11
     占采购总额比例                 1.33%            1.01%            0.86%

    公司对美国的销售和采购金额较小、占比较小,公司对美国的销售及采购情
况暂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不排除未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进一步加剧,可能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对美国市场的业务开拓,以及公司从美国供应商处的采购。

    (六)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为国内外通信、工业控制、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及医疗电子等
行业客户提供高质量、定制化的 PCB 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客户销
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44,759.61 万元、65,356.03 万元和 67,140.91 万元,占公司当
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11%、61.49%和 65.13%,客户相对集中。

    如果发行人下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与公司的
业务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化解相关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将
会受到一定影响。

    (七)主要客户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2019 年 12 月,环旭电子(601231.SH)发布公告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收购 Asteelflash;2020 年 4 月,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述事项;2020 年 12
月,环旭电子公告已经完成对 Asteelflash 收购事项。至此,Asteelflash 实际控制
人已变更为环旭电子(601231.SH)。

    作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Asteelflash 交易金额分别为
6,581.41 万元、6,169.48 万元和 3,692.29 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
别 7.96%、5.80%及 3.58%。上述实际控制人变更后,若公司未能与 Asteelflash
继续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Asteelflash 未来减少与发行人业务合作规模,公司对
其销售将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请投资者对公司上述重大事项提示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2059 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中富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中富电路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中富电路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0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A 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中富电路”,证券代码 300814;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7,579.60 万股,其中 41,694,699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起上市交易。


                                      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2 日。

    (三)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中富电路”。

    (四)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 300814。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17,579.6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396.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1,694,699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34,101,301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无战略配售股票。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二、发行前股东持


                                      8
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二、发行前股东持
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
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265,30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东名称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        占比

             中富电子有限公司          54,500,000         31.00%     2024 年 8 月 12 日
           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      29,539,200         16.80%     2024 年 8 月 12 日
            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       21,967,000         12.50%     2024 年 8 月 12 日
           深圳市泓锋投资有限公司      18,493,800         10.52%     2024 年 8 月 12 日

首次公开   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
                                             500,000      0.28%      2024 年 8 月 12 日
发行前已             公司
发行股份   深圳市聚中盛实业投资合
                                        3,270,000         1.86%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聚中利实业投资合
                                        2,700,000         1.54%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聚中成实业投资合
                                             866,000      0.49%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131,836,000      74.99%                              -
首次公开
                   小计                            -             -                         -
发行战略

                                         9
                                                                    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东名称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配售股份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部
                                          20,374,199      11.59%   2021 年 8 月 12 日
首次公开            分)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部分)       2,265,301      1.29%    2022 年 2 月 12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21,320,500      12.13%   2021 年 8 月 12 日
  股份
                       小计               43,960,000    25.01%                          -
                                                    100.00
               合计                      175,796,000                                    -
                                                        %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

    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经营状况,本次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1]001036 号),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9,334.49 万元、9,306.73 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
润为 18,641.23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2.1.2 条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10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JOVE ENTERPRISE LIMIT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568456XX
注册资本(发行前)   13,183.60万元
实收资本(发行前)   13,183.6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昌民
设立时间             2004年3月12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和二工业区兴业路8号
经营场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和二工业区兴业路8号
邮编                 518104
电话                 0755-26683724
传真                 0755-26415087
电子邮箱             alan.wang@jovepcb.com
互联网网址           www.jovepcb.com
                     信息披露部门:证券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王家强
者关系的部门
                     联系方式:0755-26683724
董事会秘书           王家强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755-26683724
主营业务             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双面及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生产和销售;技术及货物进出口(不
                     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生产经营新型电子元器件(频率控制
经营范围
                     与选择元件)--高频微波线路板、半导体专用材料(半导体载板)的生
                     产及销售(上述增营项目在松岗分厂生产)。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所属行业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

 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11
                                                                                                  占发行
                                                           直接持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持有
序                                                                                                前总股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股数量      数量(万      数量(万                    债券
号                                                                                                持股比
                                                           (万股)      股)          股)                      情况
                                                                                                   例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1       王昌民      董事长                                      -       5,365.55      5,365.55    40.70%          无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        王璐       董事                                        -       2,953.92      2,953.92    22.41%          无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董事、总经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3       王先锋                                                  -       1,859.38      1,859.38    14.10%          无
                      理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4       蒋卫民      董事                                        -            80.00      80.00     0.61%-          无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5       刘树艳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6        梁飞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7       马江明    监事会主席                                    -            30.00      30.00      0.23%          无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8       付中星      监事                                        -            25.00      25.00      0.19%          无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职工代表监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9       黄有富                                                  -            30.00      30.00      0.23%          无
                      事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董事会秘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10      王家强    书、副总经                                    -            36.00      36.00      0.27%          无
                                    2022 年 11 月 30 日
                      理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11      许亚丽    副总经理                                      -            30.00      30.00      0.23%          无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12       冯毅     副总经理                                                   30.00      30.00      0.23%          无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13      胡应伟    副总经理                                                   25.00      25.00      0.19%          无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14      张京荔    财务总监                                                   23.50      23.50      0.18%          无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前述存在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
具体情况如下:

 序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股东       持有间接持股股      间接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A)        东股权比例(B)            (A*B)

                                              中富电子              41.34%              57.41%                 23.73%
    1    王昌民            董事长
                                              香港慧金              16.66%            100.00%                  16.66%



                                                           12
序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股东      持有间接持股股   间接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A)      东股权比例(B)       (A*B)

                                    中富兴业            0.38%            80.00%          0.30%

2    王璐           董事            睿山科技            22.41%          100.00%         22.41%

                                    泓锋投资            14.03%          100.00%         14.03%
3    王先锋     董事、总经理
                                    中富兴业            0.38%            20.00%          0.08%

4    蒋卫民         董事             聚中利             2.05%            29.63%          0.61%

5    马江明       监事会主席         聚中利             2.05%            11.11%          0.23%

6    付中星         监事             聚中利             2.05%             9.26%          0.19%

7    黄有富     职工代表监事         聚中利             2.05%            11.11%          0.2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8    王家强                          聚中盛             2.48%            11.01%          0.27%
                     理

9    许亚丽       副总经理           聚中利             2.05%            11.11%          0.23%

10   冯毅         副总经理           聚中利             2.05%            11.11%          0.23%

11   胡应伟       副总经理           聚中利             2.05%             9.26%          0.19%

12   张京荔       财务总监           聚中成             0.66%            27.14%          0.18%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持有公司债券。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中富电子、中富兴业、睿山科技、泓锋投资、香港慧金受共同实际控制人控
制,本次发行后,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后 71.10%的股份,系公司共同控
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1、中富电子

公司名称                           中富电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OVE ENTERPRISE LIMITED
                                   FLAT/RM06,14/F Loon Kee Building, 267-275 Des Voeux
公司住所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注册资本                           10 万港元
实收资本                           10 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03 年 2 月 28 日
主营业务及与本公司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与公司主

                                                13
的关系                       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中富电子股东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港元)             出资比例
 1                 王昌民                          57,414.00                   57.41%
 2                 王基源                          42,586.00                   42.59%
               合计                               100,000.00                100.00%

       经大华会计师审计,中富电子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末(万元)
总资产                                                                      19,238.05
净资产                                                                      19,215.56
净利润                                                                          23.04

       2、泓锋投资

公司名称                     深圳市泓锋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RCMA14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荔湾社区前海路 0101 号丽湾商务
公司住所
                             公寓 B-507
法定代表人                   王先锋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23 日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
                             制项目);信息科技、电子产品及相关材料与设备的研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产业园提供管理服务;自有物业
                             租赁;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
主营业务及与本公司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与公司主
的关系                       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泓锋投资股东构成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先锋                                  50.00                 100.00%
               合计                                   50.00                 100.00%

       经大华会计师审计,泓锋投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4
                    项目                           2020 年度/末(万元)
总资产                                                                      1,899.40
净资产                                                                      1,381.24
净利润                                                                         -0.31

    3、睿山科技

公司名称                     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RG4G79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 3 兰溪谷二期 3B 栋 4C
法定代表人                   王璐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及新材料的研发制造
主营业务及与本公司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与公司主
的关系                       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睿山科技股东构成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璐                                  50.00                    100.00%
             合计                                  50.00                    100.00%

    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睿山科技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末(万元)
总资产                                                                      3,003.92
净资产                                                                      2,176.48
净利润                                                                         -0.33

    4、中富兴业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9855943R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龙城社区南商路 80 号钜建大厦龙
公司住所
                             泉阁 8F
法定代表人                   王昌民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15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6 月 23 日
                             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经营范围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及与本公司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与公司主
的关系                       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中富兴业股东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昌民                               80.00                    80.00%
 2               王先锋                               20.0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

       经大华会计师审计,中富兴业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末(万元)
总资产                                                                         660.15
净资产                                                                         655.98
净利润                                                                         -31.12

       5、香港慧金

公司名称                     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J INVESTMENT LIMITED
                             Suite 1406,14/F Loon Kee Building, 267-275 Des Voeux
公司住所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注册资本                     10 万港元
实收资本                     10 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8 日
主营业务及与本公司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与公司主
的关系                       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香港慧金股东构成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港元)               出资比例
              王昌民                              1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16
    经大华会计师审计,香港慧金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末(万元)
总资产                                                                3,111.64
净资产                                                                1,507.22
净利润                                                                   4.41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2019 年 8 月 30 日,王昌民、王璐、王先锋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中
富有限自设立以来的共同控制关系进行了确认,并约定各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第 100 个月内保持一致行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57.90%
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的中富电子、中富兴业、睿山科技、
泓锋投资、香港慧金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71.10%股份。

    王昌民先生,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7 年 9 月,任山东青岛化工学院讲师;1987
年 9 月至 1990 年 5 月,在同济大学攻读管理工程硕士学位;1990 年 5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深圳市新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8 年 5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
华侨兴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1999 年 4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深圳市昌
本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深圳市众力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中富
电子董事、香港慧金董事、中富兴业执行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参股公司
银方新材、迈威科技、ECC 董事。
    王璐女士,196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9 年 7 月至 1992 年 7 月,任黑龙江省鸡西市第一中学英语教师;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厦门冰岛进出口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1995 年 5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深圳市豪洋进出口公司业务经理;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深
圳市昌本电子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中富兴业监
事;2004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历任公司销售负责人、副董事长;2019 年 12


                                      1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兼任中富电子董事、中富兴业监事、睿山科技执行董事、
总经理。

    王先锋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86 年 7 月至 1987 年 9 月,任郑州轻工业学院控制系讲师;1987 年 9
月至 1990 年 3 月,在中南大学化工系攻读硕士学位;1990 年 3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维用长城电路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9 年 5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广州
普林电路有限公司管理部总经理;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中富兴业管理
部总经理;2004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鹤山中富执行董事、总
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泓锋投资执行董事。

    (三)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
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18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建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为聚中盛、聚中
利和聚中成。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1、聚中盛

    聚中盛持有发行 327.00 万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聚中盛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093L63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渔一社区湾厦路 72 号蛇口公馆 4 栋 11B18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家强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
                                                           出资金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1       王家强       普通合伙人            144.00     11.01%
                     2         王宏       有限合伙人            120.00      9.17%
                     3       崔蜀巍       有限合伙人            120.00      9.17%
                     4       张世英       有限合伙人             60.00      4.59%
                     5       华道禄       有限合伙人             48.00      3.67%
                     6       刘壮壮       有限合伙人             40.00      3.06%
合伙人构成           7       梁钊娣       有限合伙人             40.00      3.06%
                     8       孙良芬       有限合伙人             40.00      3.06%
                     9       向世龙       有限合伙人             40.00      3.06%
                    10       周思敏       有限合伙人             40.00      3.06%
                    11       石炳成       有限合伙人             32.00      2.45%
                    12       陈山清       有限合伙人             32.00      2.45%
                    13       王先杰       有限合伙人             32.00      2.45%
                    14       袁敦校       有限合伙人             32.00      2.45%



                                         19
                    15      康学宾           有限合伙人         32.00      2.45%
                    16      蒋文军           有限合伙人         24.00      1.83%
                    17       张梦            有限合伙人         24.00      1.83%
                    18      余庆国           有限合伙人         24.00      1.83%
                    19       郭群            有限合伙人         24.00      1.83%
                    20      王国华           有限合伙人         24.00      1.83%
                    21       周陵            有限合伙人         24.00      1.83%
                    22      王忠缪           有限合伙人         24.00      1.83%
                    23      杨鹏涛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
                    24      邓文杰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
                    25      万水冰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
                    26      胡德栋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
                    27       李丰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
                    28      郑方星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
                    29      符和满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
                    30      刘国萍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
                    31      周晓林           有限合伙人         16.00      1.22%
                    32      马元进           有限合伙人         16.00      1.22%
                    33      侯小安           有限合伙人         16.00      1.22%
                    34      彭伍云           有限合伙人         12.00      0.92%
                    35      张珊珊           有限合伙人         12.00      0.92%
                    36      唐锡林           有限合伙人         12.00      0.92%
                    37       刘军            有限合伙人         12.00      0.92%
                    38       郝磊            有限合伙人          8.00      0.61%
                    39       杨戬            有限合伙人          8.00      0.61%
                    40       胡兵            有限合伙人          8.00      0.61%
                    41      谢金光           有限合伙人          8.00      0.61%
                                     合计                     1,308.00   100.00%

    2、聚中利

    聚中利持有发行 270.00 万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聚中利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YWRC2A


                                            20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5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桃源居一区 1 栋 1608
执行事务合伙人    蒋卫民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
                                                                出资金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1        蒋卫民           普通合伙人           320.00      29.63%
                       2         冯毅            有限合伙人           120.00      11.11%
                       3        马江明           有限合伙人           120.00      11.11%
                       4        黄有富           有限合伙人           120.00      11.11%
合伙人构成             5        许亚丽           有限合伙人           120.00      11.11%
                       6        付中星           有限合伙人           100.00       9.26%
                       7        胡应伟           有限合伙人           100.00       9.26%
                       8         葛春            有限合伙人            40.00       3.70%
                       9         王平            有限合伙人            40.00       3.70%
                                         合计                        1,080.00    100.00%

    3、聚中成

    聚中成持有发行 86.60 万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聚中成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MA5G09PG5D
码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社区商报东路 131 号景田南 26 栋 70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京荔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1          张京荔         普通合伙人        94.00               27.14%
                  2          刘静静         有限合伙人        16.00                4.62%
                  3          钟淑贤         有限合伙人        12.00                3.46%
合伙人构成
                  4           马勇          有限合伙人        12.00                3.46%
                  5           祝平          有限合伙人         8.00                2.31%
                  6           尹伟          有限合伙人         8.00                2.31%
                  7          李林艮         有限合伙人         8.00                2.31%


                                                21
8    朱瑞亮   有限合伙人   8.00   2.31%
9    王先进   有限合伙人   8.00   2.31%
10    张雄    有限合伙人   8.00   2.31%
11   郝维锋   有限合伙人   8.00   2.31%
12    王鹏    有限合伙人   8.00   2.31%
13    马龙    有限合伙人   8.00   2.31%
14   肖红兵   有限合伙人   8.00   2.31%
15   袁文东   有限合伙人   8.00   2.31%
16    王鑫    有限合伙人   6.00   1.73%
17   杨晓燕   有限合伙人   6.00   1.73%
18   朱国均   有限合伙人   6.00   1.73%
19   蓝文宝   有限合伙人   6.00   1.73%
20   彭许红   有限合伙人   6.00   1.73%
21   马继林   有限合伙人   6.00   1.73%
22   闫伟龙   有限合伙人   6.00   1.73%
23   李文超   有限合伙人   6.00   1.73%
24   张生群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25   张振兴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26   严章章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27   李立山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28    张涛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29   杨振德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30   张帝洲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31   黎美玉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32   陈勇军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33    王孟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34    侯敏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35   马文勇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36   周志明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37   陈加虎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38   张亚军   有限合伙人   4.00   1.15%
39   黄联区   有限合伙人   3.20   0.92%
40   李雄雄   有限合伙人   2.00   0.58%


                22
                          41       王艳娜          有限合伙人              2.00                  0.58%
                          42       雷俊涛          有限合伙人              2.00                  0.58%
                          43       华小勇          有限合伙人              2.00                  0.58%
                          44        王祥           有限合伙人              2.00                  0.58%
                          45       黄乾雄          有限合伙人              2.00                  0.58%
                          46        袁凡           有限合伙人              1.20                  0.35%
                                           合计                        346.40               100.00%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3,183.6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4,396.00 万
       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中富电子         54,500,000    41.34%        54,500,000    31.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睿山科技         29,539,200    22.41%        29,539,200    16.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香港慧金         21,967,000    16.66%        21,967,000    12.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泓锋投资         18,493,800    14.03%        18,493,800    10.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中富兴业           500,000        0.38%        500,000        0.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聚中盛            3,270,000       2.48%       3,270,000       1.86%
                                                                            且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聚中利            2,700,000       2.05%       2,700,000       1.54%
                                                                            且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聚中成             866,000        0.66%        866,000        0.49%
                                                                            且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2,265,301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131,836,000   100.00%      134,101,301     76.2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流通             -            -     20,374,199    11.59%                       -

                                                      23
    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21,320,500        12.13%                -
   小计                         -               -    41,694,699        23.72%                -
   合计               131,836,000     100.00%       175,796,000    100.00%                   -
    注:1、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50,755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发行后总股                限售期限
                                (股)
                                                          本)
      1     中富电子                54,500,000                31.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睿山科技                29,539,200                16.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香港慧金                21,967,000                12.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泓锋投资                18,493,800                10.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聚中盛                   3,270,000                 1.86%
                                                                        且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聚中利                   2,700,000                 1.54%
                                                                        且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7     聚中成                    866,000                  0.49%
                                                                        且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中富兴业                  500,000                  0.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公司企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9     业年金计划-               36,080                  0.02%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
            中国工商银行                                                日起锁定 6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企业年金计划
     10                                36,080                  0.02%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
            -中国工商银
                                                                        日起锁定 6 个月
            行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             131,908,160                   75.03%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进行战略配售。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中富电路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4,396.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原股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8.40 元。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11.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10.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15.8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14.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1.75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

                                     25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
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初始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143.15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52.85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8.50%。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为 10,172.30407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
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0%(879.2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263.9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132.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167293464%。

    根据《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1,298,096 股,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数量为 22,404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2,639,500 股,网
下投资者不存在放弃认购的情形。前述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2,404 股,包销金额为 188,193.6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51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6,92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954.27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32,972.13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53 号《验资报告》。



                                       26
八、 本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为 3,954.27 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承销费用                                                   2,830.19
   2      审计、验资费用                                                    400.00
   3      律师费用                                                          283.02
   4      用于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费用                                    424.53
   5      本次发行手续费用和材料制作费用                                     16.54
                     发行费用合计总额                                      3,954.27
   注:如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 0.90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为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数)。

九、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2,972.13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47 元/股(按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9 元/股(按 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大华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及合并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103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其意见如下:“深圳中富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深圳中富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19 年
度和 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
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大华会计师审阅,并出具
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110 号),公司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
相关财务数据,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主要经营状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
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二)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业绩情况和审阅报告

    1、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大华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


                                      28
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110 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流动资产                                        86,565.52               68,469.43      26.43%
流动负债                                        62,081.67               40,049.31      55.01%
资产合计                                       132,289.49           104,144.71         27.0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07%                26.68%       35.1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8.98%                39.31%       24.5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67,500.02               63,202.93       6.8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5.12                  4.79       6.80%
股)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60,474.58               53,924.78      12.15%
营业利润                                         4,912.90                5,921.06      -17.03%
利润总额                                         4,915.45                5,873.49      -16.31%
净利润                                           4,356.82                5,210.44      -16.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56.82                5,210.44      -16.38%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16.03             5,003.61      -17.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40      -16.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31                  0.38      -18.32%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6%                9.38%       -29.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6.30%                9.01%       -30.06%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49.91                 677.84     1338.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74                  0.05    1338.39%

    2021 年 1-6 月,公司负债较上年期末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系为扩
大产能,公司本期材料款、设备款采购增加,相应地应付款余额增加所致。

    2、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2021 年 6 月    2020 年 12                    变动率超过 30%
           项目                                                变动率
                                30 日         月 31 日                         的原因
                                                                           主要系 2021 年 1-6
流动负债                       62,081.67       40,049.31        55.01%     月材料款、设备款
                                                                           采购增加,相应地

                                               29
                                                                                 应付款余额增加
                                                                                       所致
                                                                                 主要系 2021 年 6
                                                                                 月末的应付账款、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07%        26.68%         35.18%
                                                                                 短期借款及租赁
                                                                                 负债增加所致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8.98%        39.31%         24.5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5.12           4.79            6.80%
资产(元/股)
                                 2021 年 1-6     2020 年 1-6
              项目                                                 变动率
                                     月              月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40        -16.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31           0.38       -18.32%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6%           9.38%       -29.00%
                                                                                 主要系 2021 年 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6.30%           9.01%       -30.06%      月的期间费用增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所致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销售商品、提供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劳务收到的现金
                                          0.74           0.05      1338.39%
量(元/股)                                                                      增加、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减少所致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1          -0.07      -115.91%
                                                                                 的现金流量净额
                                                                                 增加所致

       (三)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
情况

       1、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及其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变动率超过 30%的原因

货币资金                    13,193.70            12,009.31      9.86%

应收款项融资                 5,110.71             6,646.97   -23.11%

应收账款                    26,367.44            21,653.14      21.77%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预
预付款项                      389.53                95.75    306.81%
                                                                          付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厂
其他应收款                    505.20               340.02       48.58%
                                                                          房押金增加所致
存货                        38,536.33            26,213.86      47.01%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订

                                                   30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变动率超过 30%的原因
                                                                单增加、生产规模扩大所
                                                                致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材
                                                                料款、设备款购买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             2,462.60          1,510.38   63.05%
                                                                相应地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加所致
长期应收款                444.15             543.21   -18.24%

长期股权投资              497.92             502.22    -0.85%

固定资产                33,152.17         31,291.29     5.95%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厂
在建工程                 4,454.76            451.02   887.70%   房、设备安装工程增加所
                                                                致
                                                                主要系 2021 年 1 月 1 日
使用权资产               3,589.24                 -   100.00%
                                                                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无形资产                 1,930.34          1,904.44     1.36%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装
长期待摊费用              545.04             273.24   99.47%
                                                                修费用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542.75             450.94   20.36%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公
其他非流动资产            567.60             258.90   119.24%   司为扩大产能、预付设备
                                                                款增加所致
资产合计              132,289.49         104,144.71   27.02%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公
短期借款                 6,011.46          3,100.00   93.92%    司为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增加借款所致
                                                                主要系公司考虑资金运
应付票据                14,283.66          8,425.67   69.53%    用效率,部分货款以银行
                                                                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材
                                                                料款、设备款采购增加,
应付账款                34,785.75         21,443.66   62.22%
                                                                相应地应付款余额增加
                                                                所致
合同负债                  419.92             401.24     4.66%
应付职工薪酬             2,173.21          2,438.76   -10.89%
                                                                主要系企业所得税较年
应交税费                  748.48             571.36   31.00%
                                                                初增加所致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废
其他应付款                391.52             197.56   98.18%
                                                                料押金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           2,420.11          1,651.56   46.53%    主要系 2021 年 1 月 1 日

                                             31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变动率超过 30%的原因
流动负债                                                            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主要系 2021 年 6 月 30 日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上
其他流动负债              847.57           1,819.50      -53.42%    期减少,按新收入准则确
                                                                    认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
                                                                    票据减少所致
                                                                    主要系 2021 年 1 月 1 日
租赁负债                 2,326.17                    -   100.00%
                                                                    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支
长期应付款                107.15             604.56      -82.28%
                                                                    付融资租赁款所致
递延收益                  147.95             170.49      -13.2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6.53             117.41        7.77%
                                                                    主要系为扩大产能,发行
                                                                    人本期材料款、设备款采
负债合计                64,789.46         40,941.77       58.25%
                                                                    购增加,相应地应付余额
                                                                    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润              22,659.14         18,302.32       23.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500.02         63,202.93        6.80%




    2、利润表中主要项目及其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率    变动率超过 30%的原因

营业收入                60,474.58        53,924.78       12.15%

营业成本                48,502.21        41,914.47       15.72%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营业
税金及附加                331.65            250.83       32.22%    收入增加,相应地附加税
                                                                   增加所致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薪酬
销售费用                  850.25            619.50       37.25%
                                                                   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                 1,306.08         1,186.52       10.08%
研发费用                 3,089.19         2,794.22       10.56%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汇率
财务费用                  499.07            330.36       51.07%
                                                                   变动所致
其他收益                  231.91            208.90       11.02%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理财
投资收益                   46.85             96.30       -51.35%
                                                                   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减少

                                             32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率    变动率超过 30%的原因
                                                                所致

预期信用损失            -130.81           -161.07     -18.78%

资产减值损失          -1,128.86          -1,048.96     7.62%

利润总额               4,915.45          5,873.49     -16.31%

净利润                 4,356.82          5,210.44     -16.38%
归属于母公司股
                       4,356.82          5,210.44     -16.38%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4,116.03          5,003.61    -17.74%
司股东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中主要项目及其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率    变动率超过 30%的原因
经营活动现金流
                      55,672.62         48,904.89     13.84%
入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
                      45,922.72         48,227.05      -4.78%
出小计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销售
经营活动产生的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9,749.91            677.84    1338.39%
现金流量净额                                                    金增加、购买商品、接受
                                                                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
                      57,085.52         57,187.16      -0.18%
入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
                      68,174.37         57,859.55     17.83%
出小计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购建
投资活动产生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1,088.85           -672.39    1549.17%
现金流量净额                                                    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现金增
                                                                加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
                       8,292.02          6,807.37     21.81%
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
                       6,507.77          7,791.94     -16.48%
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借款
                       1,784.25           -984.58    -281.22%
现金流量净额                                                    所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经营
现金及现金等价
                         148.02           -930.17    -115.91%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物净增加额
                                                                增加所致

                                             33
三、2021 年 1-9 月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情况、各项业务
收支计划和业务拓展计划情况,2021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计如下:公司营业收入
预计为 94,500.00 万元至 98,5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48%至 19.33%;扣
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6,100.00 万元至 6,700.00 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 19.69%至 11.79%。上述 2021 年 1-9 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15000107060664
  2      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755918644610802
  3      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75591864461060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
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者市场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的事项。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35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36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行了认真的
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经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充分沟通,并经
公司内核小组进行评审后,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了《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
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授权申请发行股票程序合
法、有效;发行申请材料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保荐代表人:王华、吴梅山

    联系人:王华、吴梅山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传真:010-6655 5103


                                      37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
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王华、吴梅山提供持续督导工
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王华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
部高级副总裁(技术职称),曾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曾先后负责或者参与了三鑫医疗、新产业生物、宇瞳光学、中富电路等
IPO 项目,以及齐翔腾达、白云山、新钢股份、麦趣尔等再融资项目,拥有丰富
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吴梅山,保荐代表人、律师(非执业),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
曾先后负责或者参与了泰亚股份、宇瞳光学等 IPO 项目,卓翼科技、金达威、
齐翔腾达等再融资项目,以及赛象科技、华帝股份等资产重组项目,拥有丰富的
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38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富电子、睿山科技、香港慧金、泓锋投资、中富兴业已出具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
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
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4)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39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将向
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辞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后半年内及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
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4)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6)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40
    通过聚中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昌民的亲属王宏、王先锋的亲
属王先杰,通过聚中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先锋的亲属王先进、王
祥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
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4)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6)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通过聚中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昌民的亲属、公司董事蒋卫民
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41
    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辞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及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
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4)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6)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通过中富电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璐的亲属王基源已出具《关
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2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
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4)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通过聚中盛、聚中利、聚中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王家强、许
亚丽、张京荔、胡应伟、冯毅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超过上述锁定期限,在发行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将向发行人申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辞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及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3
    (3)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
股份。

    (4)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6)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通过聚中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付中星、黄有富、马江明已出具《关于
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超过上述锁定期限,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辞去监事职务后半年内及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六)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44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聚中盛、聚中利、聚中成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
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二、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富电子、睿山科技、香港慧金、泓锋投资、中富兴业,实际
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已出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
体内容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之规定并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企业/本人将综合考虑证券市场情况以及本企
业/本人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后自主决策、审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45
    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
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四)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
准确地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备案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本企业/本人因此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且本企业/本人持有
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此外,如因本企业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发行人和投资者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并经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

    在上述 20 个交易日届满前,视股价变动情况,公司可以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进行沟通并听取意见。

                                      46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全部或部分措施稳定公
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公司回购股票的义务:

    ①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的 20%;

    ④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超过本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同一会
计年度内不再继续实施。

    如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
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并且
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增持义务:

    ①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7
    ③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④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于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
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⑤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自公
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超过本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同一
会计年度内不再继续实施。

    如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
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的情形履行增持义务:

    ①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和控股股东采取增持措施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④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
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 20%;

    ⑤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 50%。超过本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
措施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再继续实施。

    如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三)稳定股价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48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
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
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履行相关法定手
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
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②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次日起
开始启动增持,并在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①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
司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按照预案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并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公司将要求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签署《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该承诺内容与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



                                    49
    ③如公司未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承诺

    ①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其
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并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②在公司就稳定股价目的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相关
决议投赞成票。

    ③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其将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选举、聘
任接受《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限制的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④如其未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履行上述承诺的,其承诺接
受以下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
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

    (3)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其
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公




                                    50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并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②在公司就稳定股价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③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其将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选举、聘
任接受《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限制的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④如其未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履行上述承诺的,将承诺接
受以下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从其未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当月起,扣减每月税后薪酬的 20%,直至累
计扣减金额达到其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
薪酬总额的 50%。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发行人已出具《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具体内容如
下: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富电子、睿山科技、香港慧金、泓锋投资、中富兴业,实
际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已经出具《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回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51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
市的,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
购或股份买回程序,买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
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可能下降,
投资者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承诺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发展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

    公司多年来在印制电路板行业深耕细作,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发展了一
批粘度高、业务关系稳定的优质客户,确立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在客户
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公司将继续发挥主营业务优势,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品牌建
设、生产能力、市场广度和深度拓展等方面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
水平,持续增强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2)提升管理水平,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管理体系,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生产环节管控,改进生产产品质量控制
流程,提高生产组织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支出,提升经营效率和盈
利能力;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
司经营效率;公司还将努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
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并加大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的引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
夯实基础。


                                    52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以使募投项目
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
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和《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
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
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富电子、睿山科技、香港慧金、泓锋投资、中富兴业,实
际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已出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承诺如下:

    (1)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如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接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企

                                     53
业/本人未履行该等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企业/本人将依法
承担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未履行该等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
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已出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54
    (2)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与前述违法违
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孰高者确定,若本公
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
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
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富电子、睿山科技、香港慧金、泓锋投资、中富兴业,实
际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已出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具体内容
如下:

    (1)本企业/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以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与前述违法违规事实被有
权机关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上市后有

                                    55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将根据除权
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
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蒋卫民、刘树艳、梁飞,监事马江明、付中星、黄有富,高级管
理人员王家强、许亚丽、冯毅、胡应伟、张京荔已出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
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5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
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及纳税鉴证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
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律师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
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国众联评估承诺:因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已出具《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同)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57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
以进行职务变更;

    ④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3)如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公司
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
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到最小。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富电子、睿山科技、香港慧金、泓锋投资、中富兴业,实际
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已出具《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58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本人的部分;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⑤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3)如本企业/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
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企业/本人采
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企业/本人将采取本
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到最小。

    (三)发行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
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59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⑦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3)如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人承诺
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
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人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
损失得以弥补或降到最小。

    (四)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60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树艳、梁飞已出具《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③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津贴;

    ④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3)如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人承诺
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
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人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
损失得以弥补或降到最小。


八、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61
九、发行人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

的专项承诺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

    3、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
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
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履行了
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6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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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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