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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1-09-01  

                        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9 号)的同意注册和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1]800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96.00 万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5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3,183.60 万元变更为 17,579.60 万元,公司
股本由 13,183.60 万股变更为 17,579.6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拟将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名称变更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
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相关事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于【】年【】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委员会批准/同意注册, 员会批准/同意注册,首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第三条
                            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币普通股 4,396.00 万股,
                            【】年【】月【】日在深 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
                            “深交所”上市)。          “深交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万元。                  17,579.60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全 部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17,579.60 万股,全部为
                            票。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 交易标的(如股权) 2.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第四十条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十六)公司发生的以下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议通过: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3,0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5.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元;

             6.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6.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务 资 助 除 外 ) 金 额 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方 会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方
             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第五十四条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
             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 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
             东。                      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
                                              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
                 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
                 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 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

  第五十七条     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 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
                 日补充通知并说明原因。 日补充通知并说明原因。
                                              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
                                              当在通知中公布延 期后
                                              的召开日期。

                 公 司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决 公 司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决
                 策监督程序如下:……         策监督程序如下:……

                 2、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2、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低 于 当 年 分配股利,且每连续三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10%。但在公司具有成长 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 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
                 公 司 可 以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
                                              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证券时报》、《上海证
                        网 为 刊 登 公 司 公 告 和 其 券报》、《证券日报》和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巨 潮 资 讯 网 为 刊 登 公 司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息的媒体。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以特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 审议
                        别决议方式通过后,自公 通过生效并实施。
   第一百九十八条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
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
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
终核准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