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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3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1 年 9 月 13 日,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
支付的发行费用,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 329,721,267.94 元低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5,863.20 万
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拟对部分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我们认为该等调整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此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2.6 亿元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事:

             刘树艳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事:

             梁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