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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9-1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中富电路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9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 8.4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69,264,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39,542,732.06 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9,721,267.94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大华验字[2021]00055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29,721,267.94 元低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5,863.20 万元,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
                                     1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               资金
        新增年产 40 万平方米线
 1                                 63,863.20          63,863.20           28,782.31
            路板改扩建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4,189.82
             合计                  75,863.20          75,863.20           32,972.13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
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329,721,267.94 元低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5,863.20 万
                                        2
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拟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我们认为该等调整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宜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华             吴梅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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