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中富电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9号)同意注册,中富电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4,396.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542,732.0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9,721,267.9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
8月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5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9,495,134.77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6,444,456.39元;
于2021年8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050,678.38元;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9,495,134.7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90,226,133.17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1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增年产 40 万平方
1 米线路板改扩建项 287,823,080.63 97,596,947.46 2022 年 2 月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1,898,187.31 41,898,187.31 ——
合计 329,721,267.94 139,495,134.77 ——
注: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755918644610603)
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1,898,187.3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
际投入金额为41,898,187.31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将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
三、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新增年产40万平方米线路板改扩建项目”,募投项
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预计项目建设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原项目建设期
期截止时间
新增年产 40 万平方米线路板改扩建
1 21 个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新冠
疫情、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
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
慎研究,计划将“新增年产40万平方米线路板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调整至
2022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
2
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
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增年产40万平方米线路板改扩建项目”的建
设期截止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3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华 吴梅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