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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规
定,东兴证券对中富电路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中
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聚辰电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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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内部监督、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
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以及贷款业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对外投资与子公司
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3%                     <资产总额的 3%              0.5%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5%                     营业收入的 5%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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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C. 外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
   E.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F.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相应的控制;
   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满足真实性、
   准确性的要求。
 (3)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损失金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3%               额<资产总额的 3%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系统性事项,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B.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C.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D.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
   A.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B.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C.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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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
   A.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B.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中富电路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中富电路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查阅重大合同、报表、会计记
录、审批手续、相关报告、三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高管以及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中富电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富电路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中富电路《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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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华                      吴梅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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