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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
规定,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接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有良
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本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 2022 年度实际控制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事:                                 董事:
              刘树艳                                 梁 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