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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富电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中富电路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
 购等中低风险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额
 度使用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策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间可以灵活滚动
 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产品。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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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
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内审部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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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
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且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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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富电路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富电
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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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华                      吴梅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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