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2022-04-28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39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1-4
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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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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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1392 号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中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深圳中富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深圳中富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深圳中富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
工作,以对深圳中富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
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
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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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2]001392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中富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深圳中富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深圳中富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刘泽涵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潇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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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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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聚辰电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内部监督、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
工程项目、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以及贷款业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对外投资与子公司管理、货币
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金额≥资产总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额的 3% 的 0.5%
的 3%
营业收入的 1%≤错
错报金额≥营业收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入的 5% 的 1%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改;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C.外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
E.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F.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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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控
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满足真实性、准确性的要
求。
(3)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
损失金额≥资产总 损失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额的 3% 额的 0.5%
的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系统性事项,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B.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C.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D.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
A.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B.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C.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
A.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B.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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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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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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