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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业绩增长稳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及
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
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三、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 2022 年度实际控制人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确认董事薪酬是根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
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
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
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
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事:                                 董事:
              刘树艳                                 梁 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