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全体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 2021 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事
项的审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的审议及执行情况,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01-《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02-《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第一届监事会第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
1 2021 年 2 月 26 日
六次会议 告的议案》
03-《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04-《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0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2021 年 9 月 13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 0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七次会议 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0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8 第一届监事会第
3 0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日 八次会议
2021 年 11 月 23 第一届监事会第 01-《关于全资孙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
4
日 九次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
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规范运作,不存
在违法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
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
行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
等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董
事会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执行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
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资产置换
等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并且得到了有效的实施。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允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
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和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
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
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