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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5 日,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事:                                  董事:

              刘树艳                                梁 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