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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文件的要求,就中富电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9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 8.4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69,26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542,732.06 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9,721,267.94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大华验字[2021]00055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资金额

                                     1
  1     新增年产 40 万平方米线路板改扩建项目   63,863.20   28,782.31   鹤山中富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4,189.82   中富电路
                       合计                    75,863.20   32,972.13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
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限制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现金管理方式,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以上述存款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2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
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
本理财等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现金管理时,
公司管理层授权公司财务部人员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
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3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
财等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
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通过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此议案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4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通过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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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华             吴梅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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